2013年9月,张慧鹏在担任航空港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航空港实验区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提供帮助,并从该公司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9.83万元。
2014年11月,张慧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张慧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