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芹在担任航空港实验区龙王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虚列账目、虚报职工人数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8.5万元;并以“吃回扣”的方式收受人民币共计34.5994万元。
2016年7月,李喜芹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李喜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